1月8日,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官網發布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汽車生產企業可以通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目錄》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其中提出,2016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業應按照新的技術要求,進行申報。
以下為通知原文: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為做好《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等文件的落實工作,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報資料的受理和審查工作。經請示主管部門同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報要求
汽車生產企業通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目錄》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申報資料應包括:
(1)企業承諾書(見附件1);
(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請書 (見附件2);
(3)車輛主要技術參數;
(4)產品檢測項目(見附件3);
(5)其他證明資料。
二、產品技術要求
申報《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應符合以下相關要求:
(1)應符合《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的相關技術要求;
(2)非快充純電動客車、快充純電動客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需分別滿足“系統能量密度”、“快充倍率”、“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和“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駛里程”的要求,相關試驗方法應按照《動力電池、燃料電池相關技術指標測試方法(試行)》(見附件4)執行;
(3)新能源汽車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設和完善新能源汽車企業監測平臺;客車產品應符合《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申請《目錄》時,企業應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或產品安全監管承諾書(見附件5);
(4)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的要求不適用于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5)在燃氣汽車氣耗限值標準出臺前,燃氣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暫不考核節氣率的要求;
(6)非快充型電池+快充型電池電電混合純電動汽車按非快充純電動汽車相關要求考核。
三、申報程序
(1)企業應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請書及企業承諾書,并將網上提交后的申請書及承諾書打印(加蓋企業公章并由企業法人簽署,一式兩份)后,郵寄至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
(2)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收到企業資料并核對無誤后,開通企業的推薦車型申報系統。2016年已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請書及企業承諾書的企業,如企業基本信息、生產條件和能力未發生變化,可直接申報產品;
(3)企業通過“推薦車型申報系統”進行產品申報,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受理推薦車型申報資料后,開展相關技術審查工作;
(4)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定期將審查結果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實施日期及其他
(1)《目錄》申報受理審查工作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另依據《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的有關要求,2016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業應按照新的技術要求,進行申報;
(2)列入《目錄》的企業,其企業承諾書應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時,企業應主動重新提交相關資料。
五、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8號總部基地二區7號樓403
郵政編碼:100070
聯系電話:010-63703360,63702958
傳真電話:010-63702993
附件1:
企業承諾書
______(加蓋公章)鄭重承諾: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
(二)認真學習、全面了解國家有關汽車行業管理政策規劃、標準法規等要求。
(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等要求,真實、準確報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等申報材料。
(四)嚴格執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保證產品一致性的全程控制。保證生產、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一致。
(五)車輛產品的質保服務符合國家相關法規政策要求,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應急保障體系以及產品的質量安全責任制度。
(六)如不能履行承諾或違反相關規定,我公司自愿接受主管部門對本企業采取的暫停企業或產品公告、暫停或剔除相關目錄、取消享受財稅優惠政策資格等懲罰措施,由此引起的消費者糾紛等全部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企業法人代表簽名:(手簽)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請書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1.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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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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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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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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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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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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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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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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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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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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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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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產品研發及生產能力簡介 |
(可多頁) |
2.新能源產品售后服務及應急保障能力簡介(可多頁)
3.新能源產品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能力簡介(可多頁)
4.新能源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簡介(可多頁)
5.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能力簡介(可多頁)
附件3:
產品檢測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標準名稱 |
標準號 |
備注 |
1 |
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池 |
GB/T 18333.2-2015 |
6.2.4條/6.3.4條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
車用超級電容器 |
QC/T 741-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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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 31484-2015 |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準進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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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 31485-2015 |
6.2.8條、6.3.8條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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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 3148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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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能裝置(電池包) |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
GB/T 31467.3-2015 |
對于由車體包覆并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臺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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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電機及控制器 |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1部分:技術條件 |
GB/T 18488.1-2015 |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2部分:試驗方法 |
GB/T 18488.2-2015 |
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10可靠性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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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動汽車安全 |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
GB/T 18384.1-2015 |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
GB/T 18384.2-2015 |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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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
GB/T 18384.3-2015 |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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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
GB/T 24549-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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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電磁場輻射 |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帶,9kHz~30MHz |
GB/T 18387-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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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電動汽車操縱件 |
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
GB/T 4094.2-2005 |
|
6 |
電動汽車儀表 |
電動汽車用儀表 |
GB/T 19836-2005 |
4.2電磁兼容試驗結合GB/T 18387標準的方法和要求進行。 |
7 |
能耗 |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
GB/T 18386-2005 |
|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
GB/T 19753-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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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
GB/T 19754-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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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 24552-2009 |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于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
9 |
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 |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
GB/T 28382-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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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燃料電池發動機 |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
GB/T 24554-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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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
GB/T 26779-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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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
GB/T 26990-2011 |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
GB/T 29126-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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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20234.1-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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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 |
GB/T 20234.2-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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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
GB/T 20234.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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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信協議 |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
GB/T 27930-2015 |
|
15 |
碰撞后安全要求 |
電動汽車碰撞后安全要求 |
GB/T 31498-2015 |
采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
16 |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
QC/T 838-2010 |
5.1.3.1條絕緣、5.2.1條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條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
17 |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 |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
GB/T 32694-2016 |
|
18 |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
GB/T 32960.3-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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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定型試驗 |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
GB/T 18388-2005 |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 4.3可靠性行駛對于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標準4.9可靠性要求考核。 |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
GB/T 1975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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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
QC/T 925-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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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
GB/T 18385-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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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
GB/T 19752-2005 |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鐘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
GB/T 26991-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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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動力電池、燃料電池相關技術指標測試方法(試行)
1、動力電池能量密度(PED)測試方法
1.1測試對象
測試對象為電池系統或電池子系統,且應和GB/T 31467.3-2015的測試對象保持一致。
1.2 測試步驟
室溫(25℃±2℃)環境下,按照如下步驟測試:
1)按照企業規定的且不小于I3(A)的電流放電至企業規定的放電終止條件,靜置不小于30min;
2)按照企業規定的充電方式充電至企業規定的充電截止條件(充電時間不大于8h),靜置不小于30min;
3)重復步驟1),計量放電能量E(以Wh計);
4)重復步驟2)~3)2次,取3次放電能量E的平均值Eaverage。
5)用衡器測量測試對象的質量M(以kg計,稱重時至少包括GB/T 31467.3-2015 附錄A.1規定的組成部分);
6)計算測試對象放電能量密度PED(以Wh/kg計),計算公式如下:
2、動力電池(含超級電容器)最大充電倍率(CR)測試方法
2.1測試對象
測試對象為電池系統或電池子系統,且應和GB/T 31467.3-2015的測試對象保持一致。
2.2 測試步驟
室溫(25℃±2℃)環境下,按照如下步驟測試:
1)按照企業規定的且不小于I3(A)的電流放電至企業規定的放電終止條件,靜置不小于30min;
2)按照企業規定的充電方式充電至企業規定的充電截止條件(充電時間不大于8h),靜置不小于30min;
3)重復步驟1),計量放電容量Q0(以Ah計);
4)按照企業規定的最快充電方式(該充電方式應不高于GB/T 31484-2015的6.1.1.3使用的充電方式)充電至80%SOC(SOC值為電池管理系統上報數值),靜置30min,計量充電時間t(以s計);
5)按照步驟1)相同的電流放電至20%SOC(SOC值為電池管理系統上報數值),靜置30min,計量放電容量Q1(以Ah計),如果Q1低于0.55 Q0,則終止試驗;
6)重復步驟4)~5)10次,如果測試過程中測試對象溫度超過企業規定的最高工作溫度,則終止試驗;
7)取步驟6)10次充電時間t的平均值taverage,并計算測試對象最大充電倍率CR(以C計),計算公式如下:
3、燃料電池系統(發動機)額定輸出功率測試方法
按照GB/T 24554-2009 第7.4條規定的方法測量燃料電池系統(發動機)額定輸出功率。在測試過程中測試對象額定輸出功率波動應在標稱值的±5%范圍以內。
4、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續駛里程測試方法
4.1測試對象
測試對象為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包括燃料電池乘用車、客車和貨車。
4.2測試條件
1)在(5~32)℃環境溫度下進行室外試驗,在(20~30)℃的室溫下進行室內試驗;
2)機械運動部件用潤滑油黏度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
3)車上的照明、信號裝置以及輔助設備應該關閉,除非試驗和車輛白天運行對這些裝置有要求;
4)除驅動用途外,所有的儲能系統應充到制造廠規定的最大值(電能、液壓、氣壓等);
5)試驗駕駛員應按車輛制造廠推薦的操作程序使燃料電池和動力蓄電池在正常運行溫度下工作;
6)試驗車輛需按制造廠的規范進行磨合,且磨合里程不小于300km;
7)車輛試驗載荷應按照GB/T 18386-2005 3.2的試驗質量裝載;
8)儲氫系統壓力為制造廠規定的額定壓力,儲氫系統溫度為(20~10)℃;
9)對于裝有動力電池且動力電池參與驅動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其動力電池系統SOC狀態調整至(50±10)%。
4.3測試步驟
1)M1和N1類車輛按照NEDC工況法,其他車輛暫按(40±2)km/h等速法,在底盤測功機或試驗道路上進行;
2)結束試驗循環的標準:滿足GB/T 18386-2005 4.4.3條件,或氫氣壓力報警;
3)試驗結束后,記錄試驗車輛駛過的距離D,用km來表示,測量值按四舍五入圓整到整數,該距離即為測量的續駛里程。
附件5:
我公司鄭重承諾:
1.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設和完善新能源汽車企業監測平臺;在2017年4月1日前,《公告》內產品按文件規定提交相關檢測報告;
2.《公告》內未采用三元鋰離子動力電池的純電動客車產品申報《目錄》,應在2017年7月1日前提交《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的檢測報告;
3.對已列入《目錄》但未能按上述時間節點提交合格檢測報告的產品,我公司承諾不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4.如不能履行承諾或違反相關規定,我公司自愿接受主管部門對本企業采取的暫停企業或產品公告、暫停或剔除相關目錄,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法律糾紛等全部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17-03-1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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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解讀2017-03-0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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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協委員:解決擁堵可推“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2017-01-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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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報2017-01-17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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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車補貼新政策爭取2017年一季度出爐2017-01-1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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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財政局印發《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實施2017-01-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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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將在一季度出臺新能源車地方補貼細則2017-01-1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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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上高速通行費不再減半2017-01-0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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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補貼退坡 新能源車企迎來成本考驗2017-01-0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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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電池回收體系 預計在2020年建立2017-01-0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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