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變局正在發生,無論你是否關注電動汽車,你的切身利益都有可能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投資息息相關。
按照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困擾電動汽車發展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終于在國家層面有了頂層設計。盡管這只是一個國家層面的政策要求,但是一場充電設施建設和投資的歷史變局即將發生在每個人的身邊。
養老金入局充電樁建設
按照《意見》要求,充電基礎設施已經被定義為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基礎設施”這個名頭并非空得,這意味著充電樁的建設被提升至全社會福利的高度。換句話說,政府將有權利用財政、稅收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
《意見》第17條最后一句話就明確提出“探索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后再不要說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與自己無關了。看看身邊的充電樁,說不定就是用你自己的養老金投資建設的。當然,如果投資順利,其中的回報也將是長期的,讓我們盼望著電動汽車的廣泛應用給我們的老年生活帶來更多保障吧。
可以發行債券
如果覺得養老金投資的收益太小,也不夠直接。那么人們還可以買一些充電設施的債券。
按照《意見》指出,未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拓寬多元融資渠道,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車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PPP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
那么,怎么讓社會參與投資呢?
其中最有效的就是通過金融手段,利用金融創新來調動全社會的資金。《意見》第17條指出,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
同時,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將盤活積累在充電樁建設上的固定資產,分散投資風險,并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
其中與普通投資者有關的是,未來政策將鼓勵發行充電基礎設施的企業債券。對于充電樁這種集城市土地開發和電力配置資源于一身的投資項目,盡管其長期投資較大,但收益卻十分穩定和長久。對于資金并不充裕的廣大投資者,購買一些充電設施的相關債券,也是在新能源發展的國家戰略中獲取投資機遇的不錯選擇。
推出充電樁“大禮包”
電動汽車雖好,但是安裝充電樁太難。物業不同意、電力申報難、沒有停車位,以及各種繁瑣的手續都在困擾著每一個擁有電動出行夢想的人類。然而,此次《意見》卻給廣大消費者帶來了一系列的電動汽車使用和充電樁建設的大禮包。
首先,《意見》指出,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充電樁建設手續的大大簡化,將讓那些物業公司和神秘的相關部門少一些處處刁難的借口。
其次,《意見》第5條指出,建設用戶居住地充電設施。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同時,《意見》第19條指出,將制定全國統一的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從此,無論有車位還是無車位的業主,都可以拿著國務院的指導意見理直氣壯的找到物業公司質詢——這次安裝充電樁可以優先支持一下了吧。
最后,也別忘了自己單位的領導哦。《意見》第6條指出,鼓勵建設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
今后如果在自己家里實在安裝不了充電樁可以考慮在單位建一個,利用8小時都上班時間把自己的電動座駕“喂飽”也是不錯的選擇。
要記住的是,按照此次《意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到2020年,要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如果5年后,你所在的城市或小區沒有達到上述充電樁的建設標準,那么,似乎你可以投訴開發商違反規劃或政府部門不作為了。
企業這回有事干了
《意見》指出,到2020年,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這句話似乎充滿深意。首先是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市場預期,對于廣大電動汽車相關企業和充電樁生產、服務企業將是一個相當巨大的市場蛋糕。這也等于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未來在國家層面依然將持續對于電動汽車的扶持政策。
其次,充電設施標準規范將進一步完善。此次《意見》指出,加快修訂出臺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等標準,積極推進充電接口互操作性檢測、充電服務平臺間數據交換等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實現充電標準統一。開展充電設施設置場所消防等安全技術措施研究,及時制修訂相關標準。完善充換電設備、電動汽車
電池等產品標準,明確防火安全要求。
對于有實力的企業來講,往往是不怕競爭,怕沒有規則。例如,目前在設施標準、安全防火標準,以及一些列檢查、認證過程中,充電樁的設施和安裝維護都上處于無法何以的狀態。這極大的阻礙了充電樁的推廣安裝進度。不久的未來,這些問題都將盡快納入相關部門的工作日程。最快今年年底,我們就可以看到充電樁的相關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等標準的出臺。
最后,《意見》第16條中還提出最為關鍵的政府資金支持問題。未來政府將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勵辦法,督促各地盡快制定有關支持政策并向社會公布,給予市場穩定的政策預期。
此次《意見》在對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的建設上可謂實惠多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甚至被提高到“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高度。充電基礎設施也將成為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的政策突破口。今后隨著《意見》的逐步落實和各地區實施細則的出臺,對于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將享受更為便捷綠色的電動汽車出行,更將迎來電動汽車產業的歷史投資機遇和產業的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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