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機中心”)發布了“關于新能源產品清理整頓的通知”,通知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補充提交相關檢測報告。
中機中心指出,截止到目前,共有165家車企2210款車型仍未按照管理規定補充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按照規定,車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檢測報告,逾期將面臨暫停《公告》的后果。
此外,就在一周前,中機中心還發布了“關于乘用車按照GB19578-2014整改的通知”,通知稱按照《GB19578-2014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規定,不符合該標準要求的相關乘用車產品,自2018年1月1日起應停止生產、銷售。
在此批仍需要整改的產品名單中,共有1540款乘用車,其中包括20款新能源汽車,涉及寶馬、比亞迪、上汽榮威等插電混合動力轎車。
GB19578-2014規定了乘用車燃料消耗量的限值,適用于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車輛。也就是說,上述新能源車型并不符合燃料消耗限值。按照中機中心發布的通知,被點名車企必須進行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報工信部,計劃于2018年1月予以暫停《公告》。
事實上,這已并非中機中心首次發布相關整改通知。早在7月10日,工信部發布的第297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就叫停了中機中心點名的3000多款未提交檢測報告新能源產品。據這批叫停名單涉及的部分企業表示,會盡快按照規定提交相關報告。
對于車企而言,由于工信部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要求提升,同時補貼標準的調整,車企需要同步根據標準要求調整產品技術參數和型號,重新申請公告。“在此過程中,也出現大批的公告車型被直接棄之不用而淘汰掉,這在2017年上半年工信部的公告中出現過多次。”有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而隨著一次次監察、一次次整改,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也在不斷發現問題,日益完善。在中機中心11月16日發布的“關于落實企業監測平臺與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平穩對接的通知”指出,根據相關規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并與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對接。
臨近年底,中機中心發布的一系列通知似乎預示著,新能源的“最嚴”監管期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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